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已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八)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九)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