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 1分 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 1分 2分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 1分 2分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