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款的说明本标准分为7个章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分级原则、分级方法、规范性附录A属基础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规范性附录B主题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规范性附录C部门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第5章分类方法。本标准第5章内容根据我区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内容的属性和特征,将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和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所涉及的主题数据资源性质的类别来划分主题分类,将政务数据按照主题分类,共分为15个一级类:包括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还包括其他类。以部门为单元将政务数据资源按部门进行分类。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政协、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这8个一级类。第7章分级方法。根据政务数据开放及共享的要求和数据本身所涉及的秘密程度以及泄露之后会造成的影响,对政务数据进行分级,密级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可以划分三级:Ⅰ级、Ⅱ级、Ⅲ级。附录A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附录B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主题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附录C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无重大分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本标准未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建议推荐性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编写组2019年9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