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四)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接受公民报警,提供救助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巡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应当先期处置,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应予纠正。巡警遇有拒捕、持械行凶、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依法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巡警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必要手段强行制止或者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强制带离现场。巡警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醉酒的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巡警可对其采取约束或者救护措施。巡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报警要求救助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接受市政府指定的指挥部门的调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巡警在执勤时应当身着警服,佩戴标志,做到警容严整、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巡警在巡察工作中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或者单位发现巡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控告。巡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体罚违法人员; (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场所; (三)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四)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前款规定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警力及装备保障(一)规定每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民警自行协商划分各自的区域巡逻。(二)外围界较远的可驾驶警车巡逻,每民民警需配备对讲机、警棍、手铐、喷雾器。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余领导具体抓的格局,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加强协作配合、履职尽责。在加强治安巡逻工作中,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力争通过努力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