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在改善贸易环境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制定相关贸易便利化政策要注重加强二者的合作,共同努力掌握与贸易有关的制度和程序,争取在多边规则的制定中处于主动地位,以确保我国的实际利益。 2.坚持遵循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原则。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是构成WTO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是发展中成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和联合抗争的结果。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诸多发展问题的同时,对实现贸易便利化所承受的压力和挑战也是很大的。因此,贸易便利化目标和规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在执行期限、承诺义务等方面争取一定的灵活性待遇。 3.坚持贸易便利与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并行。建立并实施广泛的技术援助是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目前有关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在各成员间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在今后的谈判中,要注重确保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上给予发展中成员可落实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承诺和计划,避免原则的和笼统的规定,要将其作为发达成员的一项约束性义务写入可能达成的新协议中。要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技术援助计划,加强技术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并应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对技术援助工作进行定期的评审。要求已具备较强技术能力的发达国家,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发展中国家介绍其经验,帮助他们培训人员并提高技术水平,帮助他们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贸易管理程序。 3.与发展中成员加强沟通和联合,积极谋求对谈判产生影响。在多边贸易谈判的博弈中,要想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最大程度地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有许多共同之处,捍卫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也就捍卫了我国的利益。因此应在谈判中寻求广泛的共同利益,增强与发达成员抗衡的能力,加强集体谈判的力度,注意谈判的技巧和艺术,以最终争得更合理的待遇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