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登记表编号工程名称(加盖委派单位骑缝章)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号监督单位监督登记号见证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见证人签名委派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委派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办理见证人工作卡须知按《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深建技[1998]5号文件及其精神,工程项目取样送检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及见证人工作卡办理程序如下:1、每项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如未委托监理,则由建设单位)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1-2人技术人员担任;2、见证人应熟悉常用材料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检验结果判定,原则上需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委派单位应核实填写内容,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4、办理见证人工作卡时,见证人须带齐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监理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另持1张一寸照片(贴工作卡用)亲自来我中心办理;5、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者,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见证人工作卡;6、见证人资格不符合深建技[1988]5号文规定,本中心有权不予办理见证卡工作;7、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办理送检手续时,见证人须填写“检验委托单”的相应栏目并亲笔签名;8、见证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任务的,本中心有权收回“见证人工作卡”,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