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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责任承诺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3.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4.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5.本人到场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和质量检查活动。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均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涉及以上内容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加盖原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7.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8.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9.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下列设计业务: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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