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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检测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好,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截止时间a)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b)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逾期递交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收。1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a)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一号院(非中心商务花园)19号楼二层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刘宝山,联系电话:59621199-8285,传真:59621160。17、投标文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1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开标18.1开标活动将在招标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结果对外单位及招标单位的非相关部门保密。18.2任何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非相关部门不得询问开标结果,相关部门不得向外界透露开标结果。18.3投标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询问开标结果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9、评标小组19.1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的人数为3个以上的单数。19.2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开标结果、评标过程相关资料和评标结果。20、评标20.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的评审原则。20.2在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技术标(如果有)合格的前提下,合同将授予投标报价合理最低的投标单位。20.3如果评标小组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有恶意竞争和不合理竞争倾向的,评标小组有权作废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21.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表述,招标单位有权利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和修正。21.2投标单位应当对招标单位发出的澄清通知进行说明和解释,对澄清文件不响应的,招标单位可以理解为对投标单位不利的解释。21.3投标单位对于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不得造成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21.4投标报价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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