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甲方按工程量的75%支付乙方。以后每月按照乙方上报并经监理和甲方核实的当月已完工程量的75%拨付工程款给乙方,另再补足上月剩余的25%,以此类推。如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2.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及资料备案通过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款付至95%。其余5%待保修期结束30日内付清(土石方工程部分无质量保修金)。(二)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竣工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2.完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3.质保期:本合同质保期为年,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乙方。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二)乙方违约责任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违约,由乙方直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具体内容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十二、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双方免责。十三、争议与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协商未达成协议时可提请贵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十四、其他(一)本协议为确立双方承发包身份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和本协议的内容相一致。(二)乙方不得以本协议在外融资和转包一切违反本协议法律以外的一切事宜,如乙方以此协议进行的融资等法律纠纷和债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签字/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