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SL223-2008附录L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T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SL223—2008附录L。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冃法人“竣工验收巾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I办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1)?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3)?协调处理冇关问题。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冃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乳单。2)?召开大会:宣布验收会议程;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听取项U法人“工程建设管理丁作报告〃;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3)?检查工程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召开大会:①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冃,竣工验收应结合初步验收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如果在验收过程屮发现重人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T验收鉴定书”,格式见SL223—2008附录R。“竣工验收鉴左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口鉴定书通过之H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冇关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冃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合同项冃工程移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