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Р2、本细则适用范围:基础的开挖以及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土石方开挖。Р 二、开工条件的控制Р1、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Р(1)施工平面布置图;Р(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Р(3)主要开挖机械;Р(4)安全措施;Р(5)排水措施;Р(6)施工进度计划。Р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根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Р3、开挖前5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机构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Р平面误差(土方) 不大于25cmР平面误差(石方) 不大于20cmР4、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Р5、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试验成果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Р 二、施工过程监理Р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Р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Р(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Р(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是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Р(3)工程月报表收方测量记录;Р(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Р(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