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不准堆放任何材料物品,存放垃圾等。9.2.2在施工中有责任保护公共设施的完整和安全,妥善保护地下管线,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要征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9.2.3为了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干扰,保证周围村民有一个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噪声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9.2.4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时对环境的污染,运输车辆装置必须严密,符合不撒、不漏标准。9.2.5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对地下水和周地面的沉降进行控制,防止周围建筑有变形或开裂,若一旦发生上述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处理事故及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将上述的一切活动上报驻地工程师和业主(出具书面材料)。9.2.6在产生扬尘的季节或有扬尘作业的地段,应采取防尘和通风措施,确保扬尘含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9.2.7施工工地不许自焚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质和恶臭气味,的物质,(人体不能进行正常呼吸的气体)。如果施工需要,应制定方案,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用密闭和消烟除尘处理装置的设备进行加热。9.3施工交通管理9.3.1项目经理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与交管部门协调交通问题。9.3.2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或外租车辆司机应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对上路(公路、市政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执行“三检”制度。9.3.3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现场加工区,机械停放区、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行人区,道路及消防通道,现场堆土应符合安全规定,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行人道路和消防通道保持路面平整、畅通。9.3.4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尽量压缩,并且尽量不占用道路。9.3.5为保证施工进度,除特殊情况外,土方车辆要求每天夜间可通行,其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任何时段不受限制。9.3.6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