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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作为民族习惯传统和法的社会基础,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固有的、长久不变的、始终延续的习惯、定势或历史传统,或特指法律意识中非意识形态的部分。法系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划分,将若干具有共性的法律体系归类为特定群体。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实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无为而治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无为而无不为”。法律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承接和继受。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严格的区别。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人治是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尚同即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尚同于天子之“义”;并且“上有过,规谏之”。社会成员的意愿层层上达,庶几天子及其以下的各级官吏按共同的“义”行事,从而实现“天下治”。并且,天子的行为是否合于天下之义,必须据其是否尚同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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