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结合本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具体任务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开展水产品产地监测,检查违法使用禁药、假劣饲料等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全面动员,综合协调。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以及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动员渔业行政、技术推广、行业协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等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处理有关案件。在养殖环节发现违禁渔(兽)药或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及时通报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相关主管部门,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非法添加物一查到底。五、加强信息沟通1、各地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从5月份开始,每月的23日前将本地的工作动态和整治信息、监督检查情况报市渔业局生产科(联系人:陈登玲,联系电话:8583575)。2、?各地要按时向市渔业局报送工作总结,在2011年6月18日前和2011年8月26日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3、?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渔业局专项整治工作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