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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开展打击水产养殖业违法使用禁限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三、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四、时间安排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一)自查自纠阶段(XX年12月10日一XX年1月10日)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XX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州渔业工作站。(二)清理整顿阶段(XX年1月11S-3月10日)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XX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州渔业工作站。(三)规范巩固阶段(XX年3月11日一XX年4月10日)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XX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州渔业工作站。五、组织保障**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长周明华为组长,水产科科长宝澄然、渔业站站长赵树海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组织、清理、巩固和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渔业工作站,孟志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电话及传真:2125731)o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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