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Р八.违约责任Р8.1发包人违约: Р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Р8.2承包人违约: Р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Р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Р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Р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发包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支付。Р九、争议Р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Р十、合同生效与终止Р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Р10.Р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Р十一、合同份数Р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Р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Р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电话: 电话:Р签订地点:东莞市南城区Р签订时间: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