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县公路局根据上级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及工作人员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纠错补救。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纠错补救;(二)责令整改。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和错误,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五、监督检查处理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三)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公路局主要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是否设置了施工的标志标牌,现场安全措施能否到位。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