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manentestablishmentoftheother.EFROMIMMOVABLEPROPERTY1.ederivedbyaresidentofaContractingStatefromimmovableproperty(efromagricultureorforestry)situatedintheotherContractingStatemaybetaxedinthatotherState.2.Theterm"immovableproperty"shallhavethemeaningwhichithasunderthelawoftheContractingStateinwhichthepropertyinquestionissituated.Thetermshallinany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此人的活动限于第四款提及的活动,根据该款的规定,这些活动即使是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也不会使得该固定营业场所成为常设机构。六、一个企业仅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地位代理人在缔约国一方进行营业,而这些代理人又按常规进行其本身业务的,应不认为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七、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公司构成另一公司的常设机构。第三章对所得的征税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不动产”一语应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有关地产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和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与其他自然资源而取得固定或不固定的收入的权利。船舶、船只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