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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规范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选用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噪声、振动的物理特性合理设计消声、吸声、隔来自:安全管理网(处:声及隔振、减振等噪声、振动控制措施,应使工作场所噪声、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卫生限值要求;(7)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金属屏蔽;(8)设计中防暑和热辐射、防寒、防潮湿、防恶臭措施,应使工作场所炎热季节气温、冬季采暖温度和异味等符合按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9)工作场所采光系数、照明的照度和质量的设计应分别符合GBZ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标准和卫生要求;(10)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30%;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为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1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工作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应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设置组合使用的警示标识;(13)建设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14)建设单位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使用面积足够的应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的应急救援设施。(15)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应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推算或经验数据和计算的方法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评价。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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