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的备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71KB

文档介绍
(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号\\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电话咨询电话:—\\\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四、投诉渠道窗口投诉嘉定区教育局监察室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号嘉定区教育局信访办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号室电话投诉—(监察室)(信访办)(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嘉定教育局监察室、嘉定区教育局信访办通讯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号嘉定教育局邮政编码:十五、办理方式(一)业务描述、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备案材料,区教育局基教科、学前教育科、成职教科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资料,报请区教育局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对招生简章和广告载明的内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备案、存档;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退回学校修订后重新报备。、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二)适用情形适用于经区教育局批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招生简章与广告的备案。十六、决定公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对报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布。附录备案流程示意图申请材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备案表广告样本资料举办者身份证招生计划备案方向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备案方递交相关材料不通过申请方补正材料备案机构审核(个工作日内)通过同意备案决定备案方向社会发布附录嘉定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填写示范文本)嘉定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申请人:×××备案机关:嘉定区教育局基教科、学前教育科、成职教科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请通过电子版填写并打印。打印不清晰,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简章和广告内容”一栏中,需在简章和广告内容上加盖备案部门骑缝章方为有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