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7.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农村电网供电所供给。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全年工作日计300天,每日一班,一班8h制。9、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均来自建设单位自筹。10、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10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10)《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常建通〔2017〕50号);(11)《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实施;(1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次修正),2013年5月27日;(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位于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租用的是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张家湾牛场的现有厂房的西侧厂房和已建的发酵池(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2)。张家湾牛场厂房已建好,但未养过牛,建好后一直空置。所以没有原有污染和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