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具体要求:接受委托服务的医生(村医)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执业资质必须是经注册在本乡镇辖区内的在岗乡村医生(或是经注册在政和县医疗机构的助理执业医师以上人员)。二、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按照县卫计局和乡镇卫生院规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及时规范提供(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三、目标要求:乙方必须按照201年县卫计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提供(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接受县卫计局和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考核。四、委托服务费用支付: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计量及综合考核得分结果,按委托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结算补助,经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提供委托服务的工作任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得补助,并取消下年度受委托资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叁方各一份,送县卫计局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止。甲方:(公章)乙方:(签名)甲方法人代表:(签名)丙方:(公章)丙方法人代表:(签名)签订日期:201年月日附表:村卫生所委托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本村所完成需委托完成1参与对本村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本村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2各种档案、体检表、随访表等录入工作3开展并协助健康教育服务4开展与协助儿童预防接种工作5参与0—6岁儿童健康管理6参与协助65岁以上老年人的体检与管理7开展高血压病人管理8开展Ⅱ型糖尿病病人的管理9开展重性精神病人跟踪管理10协助并参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11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2协助并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3参与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14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乡/镇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