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表申请单位人口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地点占地面积用地性质拟建墓穴(格位)数服务区域乡镇建设(规划)部门意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意见: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县(区)民政局审批意见:备注:1、凡审批表应附带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报告,并附带可行性报告;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并附带墓地规划示意图;3、公墓选址不在《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4、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5、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6、经许可新建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按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意见;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表》;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