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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民主和法制观念,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及活动组织能力;(三)敬业、爱校、爱岗,有主人翁责任感,事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五)分工会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四、分工会委员的选举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分工会委员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不低于20%。五、换届选举程序(一)各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制定本单位的选举方案;(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从本单位范围内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由各单位党总支、行政领导与本届分工会主席共同协商确定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四)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五)正式选举各分工会选举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会员出席,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赞成票数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再行选举,经过再次投票仍不能确定当选人,经校工会同意后,名额暂时空缺。(六)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选举结果和工作需要,对新一届分工会委员进行分工,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并进行公示。(七)公示期满后,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校工会审核,并由校工会予以公布。 中国教育工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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