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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公墓清理整顿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16号)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设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在开展这次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解决当前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期的规范管理,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划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本地区公墓发展建设布局规划的制订工作,加强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土地法》、《森林法》以及《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加强对公墓建设用地、林地的审批和监管;物价(发改委)部门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和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墓收费价格标准,杜绝公墓单位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葬法改革,全面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对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无证无照异地设立墓位销售点等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  通过公墓清理整顿,各地要大力倡导文明丧葬、“绿色殡葬”新风,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大力推行骨灰存放、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坚决制止建造家族墓、豪华墓等现象以及乱葬乱埋等问题。要着力推动“绿色殡葬”工程建设,加快公墓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建设进程,把推广生态葬法同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革除丧葬陋习结合起来,采取宣传、执法、价格、服务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各界逐步接受生态葬法、“绿色殡葬”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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