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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工程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给情况РР-Р. z.Р8.5临时性用工劳务Р甲要求乙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甲应当提前3天向乙发出书面指示,乙应当按照甲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甲承当。Р乙应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甲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甲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计价表中支付。Р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围之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临时性用工按照甲计日工管理方法执行。Р9.合同承包模式Р甲和乙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以下一种合同承包模式,不管种模式,合同标的和单价均为已含增值税标的和单价。Р9.1工费单价承包Р工费单价承包指主材、地材和主要的其他材料由工程部统一供给,不含在劳务单价中,劳务单价中仅包含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和综合管理费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费单价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法,在约定的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Р9.2综合单价承包Р综合单价承包劳务单价中包含人工费、不便于别离的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和综合管理费等;主材和主要的其他材料由工程部统一供给,根据合同约定在付款时扣除相应材料款。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法,在约定的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Р10.劳务作业计量支付Р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展,在扣除乙领用材料费用、租〔使〕用工程设备费用、水电分摊等费用,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后按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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