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 进修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一、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业务技术、品德修养由甲方负责管理。 二、进修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必须具备正规学历(进修生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基础较好,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 三、进修人员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单独执业。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继教、教学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四、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如发生属于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原因导致的不良影响或纠纷,甲方将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并有权退回原单位,终止进修。 五、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允许收受病人红包、药品回扣、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向外院介绍病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终止进修,退回单位并追究派遣单位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终止接受所属单位进修人员。 六、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科室或延长进修时间。 七、进修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带教教师的姓名。若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八、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离院,特殊情况需写假条或乙方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去,否则责任自负。 九、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自身伤害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进修。无论任何原因终止进修提前离开我院,一律不退费,不换人。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结业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办理。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业务部门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盖章) 乙方:选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