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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器之间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4.3.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4.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4.3.16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4.3.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m2,且不应小于90m2。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蓬,严寒地区应做封闭连廊。服务管理用房4.4.1服务管理用房应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应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晨检室(厅)101015保健观察室121215教师值班室101010警卫室101010储藏室151824园长室、所长室151518财务室151518教师办公室181824会议室242430教具制作室181824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儿园设置。;3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4.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4.4.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4.4.4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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