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签署。11.3、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11.5、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11.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4.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各一式七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