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息公开制度④行政证据制度⑤行政案卷制度。11.行政层级监督,依据行政系统内的隶属关系、层级关系而生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和途径。12.行政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1)报告②检查③审批④备案⑤改变和撤销⑥惩戒。13.审计监督的权限,(1)要求报送权②检察权③调查取证权④制止并采取措施权⑤处理权⑥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14.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②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间接申请复议。15.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②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②特殊地域管辖。16.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17.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处理:(1)起诉②受理。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1)审理前的准备②庭审程序③审理期限④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⑤撤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程序:(1)上诉和上诉的受理②上诉案件的审理。18.行政赔偿范围,应予赔偿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②侵犯财产权的范围。不予赔偿范围:(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9.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1)原因不同②范围不同③程度不同④程序不同⑤性质不同⑥依据不同。20.行政补偿的方式,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第六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主体调控关系。②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运行调控关系。③国加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④国家在社会保障调控方面所发生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