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待遇不变;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无故不参加本等级考核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技术等级降为中级工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工资按中级工或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就近就低重新确定。六、技术等级考核程序(一)参加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经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当地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初级工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中、高级工不少于120学时。培训结束后高级工由省命题、初、中级工由市命题进行“应知”的考核(不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核)。“应会”的考核根据省工考办制定的“应会”统一标准,尽可能结合生产或作业项目进行。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核不及格和缺考者给予一资补考机会。并经“技术业务考评组”考评通过后,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者,按冀机工委[1994]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应工考办审批,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二)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工作从1998年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高级工的本等级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各市的初、中级工的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市人事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高级工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初、中级工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安排。七、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的工资待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要按照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试行办法》文件规定进行聘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新招收(分配)的工人学徒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期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延长学徒期、见习期半年;延长的学徒期、见习期满后,再经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从延长学徒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取消转达正定级资格,予以辞退。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河北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