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3、职业高中(1)事业性收费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公办学校①学费元/生学期文科700理科9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②住宿费元/生学期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2)代收费同普通高中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3)服务性收费类别性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元/生学期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省政府陕政发〔2016〕28号,陕政发〔2018〕2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信息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news/gsgg/201908/08/15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