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学(含西师附中)或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含企业办市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不高于1500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秋季新招收的择校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五、服务性收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31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价〔2012〕20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一)课余时间上网费学生课余时间上网费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收取,任何学校不得按人头平均统一向学生收取上网费。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0.8元。(二)伙食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4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时,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六、招生报名考试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一)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每生每科9元(二)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每生每科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