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中,对有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决。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员工保险意识弱,不愿意参加保险。化座落于农村,员工%系当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的制约,对于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取相应的自缴部分保险费,员工反应强烈,甚至直接找公司要求想方设法不参加社保。一些年轻员工刚坚持把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直接纳入到其工资中,作为应聘的条件。出现以上情况是由于我国的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参加社保的好处没有能够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心中,让他们切实感觉到社保的保险作用。建议相关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大社保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切实简化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金的领取手续。二是工伤保险当月投保不能当月享受,使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处于不确定性。现工伤保险为员工进厂工作之日即缴纳工伤保险金,但社保部门则收到保险费用一个月后才能定应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在这一个月内,已经为其购买了工伤险,但实际出现时社保部门却不能为其办理,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建议社保部门简化办事流程,真正社保与商业保险一样,自合同签字(保险金缴纳)时生效。三是员工违约成本代价太低。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条件是告知义务,即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其离职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过低的劳动者违约成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当前员工频繁跳槽的风气,建议立法机关对于员工之间寻找一个违约成本的平衡点。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县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公司党委及工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化工的劳动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