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已经存在,关XX认为既然土地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那么建筑物也是合法的。如果现在需要补办相关批建手续,他也同意去办理,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该由有关法律部门认定。问:你还有什么补充吗?答:没有。被询问人对上述询问笔录的意见:此记录属实。被询问人签字:黄XX2011年7月8日拒绝签字的理由:。询问人签字:袁XX执法证件号Q072366茹XX执法证件号Q0725682011年7月8日记录人签字:袁XX执法证件号Q0723662011年7月8日第页共页注:由被询问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被调查询问人在涂改之处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阳城管告[2011]008号关XX(当事人):经查,你(单位)于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构)筑物(建于1996年11月,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存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xx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人:袁XX执法证件号Q072366茹XX执法证件号Q072568电话:280XXXX地址:xx市桔子西路33号执法机关(公章)年月日收件人签章:关XX时间:2011年7月13日送达人签章:袁XX执法证件号Q072366茹XX执法证件号Q072568时间:2011年7月13日(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