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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倒运服务协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定着装上岗。服装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车号与服装编号需相符。(七)运输三轮车在装运货物和停放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影响集散中心内、外的交通秩序。(八)负责对倒运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运输三轮车在运输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做好安全工作。倒运工在工作区域内的倒运服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或财产损害)及费用由乙方负担。(九)倒运工不得在运输时偷拿、损坏货主和消费者货物,不得哄抬运价,不得向货主消费者索要货物或要挟、刁难货主,消费者。(十)倒运工不得在市场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欺诈他人、拉帮结派。(十一)乙方每月指派管理人员对倒运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甲方对倒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十二)出现上述行为以及做出有损市场和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处罚、调换人员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管理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调换人员。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倒运管理规定完成倒运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约定,甲方有权依据违约情节、性质、损坏程度和集散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包括向受害方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该等赔偿首先在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的还应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取消当事倒运工资格,没收三轮车,减少倒运工名额和解除合同等。(三)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如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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