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财监[2015]1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认真剖析检查重点难点,确保参检人员消化吸收、熟悉政策,提高实战能力。Р三、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开展沟通联系。Р为确保检查方案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办第一时间开展联系沟通工作。一是积极联系财政部,深入了解检查关键环节及相关要求,为高效有序做好检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开展指导帮助;二是检查组与业务处进行横向沟通,借鉴以往检查经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和检查方式进行归纳总结,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三是主动联系检查所在地的兄弟专员办,事前采集和掌握被查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数据,摸清底数,全盘把握。Р四、摸清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明确检查重点。Р此次检查,在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存、变动及沉淀原因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和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面,重点关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支出方式是否正确、财务核算方式是否准确以及预算周转金额度超过法定比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控制、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各类问题。通过按图索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检查工作。Р五、查调结合同步推进,巩固检查成果。Р我办从“查调并重”、“查管结合”出发,扩大检查视角,提升检查成效。一是既要摸清底数又要查找问题,在全盘掌握当地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财政存量资金各类违规问题统计表;二是既要关注现象又要查找成因,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研究并分析问题成因;三是既要反映情况又要提出建议,将检查总体情况、发现问题类型等及时上报财政部,提出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对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