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XX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X建设(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竣工验收效率,降低竣工验收成本,打破中介机构市场垄断,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促进测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中介服务,建立测绘综合技术标准体系,发挥测绘单位在优化投资环境、助推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并根据XX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通知(X测发[2017]10号),制定本办法。二'政策措施《办法》对联合测绘的内容、适用范围、参照的测绘标准等做了具体规定。(一)内容:联合测绘实行业主自愿原则。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委托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一次性实行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屋面积实测、土地复核验收测绘并形成相应成果。(二)适用范围:XX县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私人建房项目。(三)测绘标准:测绘单位应当具有所承接项目相应的测绘资质和业务范围。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XX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技术规程》(DB33/T1085-201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和《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等技术标准实施联合测绘,参照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测绘成果报告书范本制作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必须在原设计的坐标系内展开测绘,测绘成果报告应当对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提出明确的结论和存在的误差分析,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成果报告,测绘成果应满足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数据管理要求。三、解读机关县建设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