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格中,并由此计算“本次沉降量”和“累计沉降量”,同时注明观测日期、开挖施工等情况,最终形成“周边建筑物沉降量统计表”(见附表NO:5)。5.沉降观测分析1、对沉降量统计表(附表NO:5)的分析截止2011年12月8日,最大“累计沉降量”为2.65mm(C1点),最小“累计沉降量”为1.53mm(C7点),平均“累计沉降量”为1.98mm,最大沉降差为1.12mm(C1点~C7点,两点位于不同建筑物上);在全部观测周期408天(即2010年10月26日~2011年12月8日)期间其平均沉降量为1.98mm,平均沉降速率为0.005mm/天。2、对(S-T)沉降曲线图(附图NO:6)的分析在基坑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周边老建筑物(群)的各观测点沉降曲线都较为平缓且比较集中,这说明基坑周边老建筑物(群)沉降总体较小且沉降均匀,由此也进一步说明基坑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对基坑周边老建筑物(群)的安全影响不大,未产生不利沉降影响。6.沉降观测结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规范规定:对基坑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至地下工程完工为止,目前该项目地下室早已施工回填完毕并早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且周边建筑物沉降早已趋于稳定,故根据规范现完全可停止对相应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7.1.7.条规定:一级基坑周边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为30mm,由上面沉降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基坑周边建筑物受基坑开挖影响而产生的最大沉降量分别仅为2.65mm(C1点),此值远小于规范允许值要求,由此表明该基坑周边建筑物经过基坑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后沉降变形较小且均匀,该基坑周边建筑物受基坑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影响而产生的沉降变形完全在相关规范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