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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三个阶段。(1)形式审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经牵头高校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3)综合咨询。由“河北省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3•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实施成效显著的,教育厅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3.政策保障为推进“河北省2011计划”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资金、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1•对经批准认定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经费支持。2•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3.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倾斜支持。4.在组织申报省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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