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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072KB

文档介绍
销售商品住宅的;D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六个月以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D明示或者暗示本企业人员从事不良信用行为的;D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因职务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DE(共10项)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示对象的;企业法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拖欠地价款、工程款3000万元以上,或拖欠地价款、工程款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拖欠时间在二年以上,或二年内拖欠地价款、工程款500万元以上的次数累计三次以上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发生消费者对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未对投诉事件进行处理的。第二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指标(共46项)A(共6项)不如实上报或无故不按时上报年检、信用档案材料的;A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A扣押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注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A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A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使用格式文本,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A违反执行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意愿,无正当理由随意变更经纪业务执行人的;AB(共11项)未在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的;B提供关联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B就接受委托代理交易的房地产,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B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未载明本机构名称的;B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对委托人显失公平的;B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的;B收取服务报酬不出具发票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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