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或交付房屋的面积、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进行赔偿。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上升时,杜绝故意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迫使购房者退房的行为;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下跌时,如须延期交房的,应自觉维护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的退房权利。Р第六条保证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争议Р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明示购房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内容。交付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Р 第七条保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Р房地产开发企业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Р第八条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Р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Р以上八条承诺条款,如有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Р以上八条承诺中,商品房质量问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全装修房质量问题涉及到装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问题涉及到经纪代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消费者承担承诺的责任。凡发生这些问题的争议和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然后向涉及的企业追索责任。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承担承诺前期物业管理截止时,向业主委员会正式移交业主公众物权。Р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Р承诺单位:Р法人代表: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