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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养殖尾水在排入大环境之前得到初步净化,为了提高广大渔民的环境意识,从行业角度暂时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建议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各级渔业环境监测部门应对海水养殖尾水进行定期监测,尤其在排放之前,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九、废除现行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完成修订通过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同意报批并发布后,原《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将自动废止。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参考文献农业部渔业局环保处.国外渔业环境保护资料汇编(内部资料),1994.4227-232,267-332.吴明剑等译.海岸带管理手册.北京:海洋出版社,2000,168-172.《渔业水质基准》研究协作组.中国渔业水质基准.199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3009-1999.田仁生等,“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的比较探讨”,《上海环境科学》2002.8,481-484.朱华晟,“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与海水养殖”,《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99.1,12-14.林庆华等,“深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价”,《海洋环境科学》2001.8,46-50.计新丽等,“海水养殖自身污染机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海洋环境科学》2000.11,66-71.李红山等,“赤潮形成与富营养化及生化防治机理”,《海洋技术》,2000.6,69-72.王东石等,“中国对虾养殖业现状与持续发展的途径”,《渔业现代化》2002.3,3-9.丁天明等,“我国沿岸海域环境污染对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水产科技情报》2001.28(1),44-48.曹凯德,“对虾养殖过程中的水质调控”,《中国水产》2002.4,58-59.黄小平等,“近海赤潮发生与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海洋环境科学》2002.11,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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