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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代维)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则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触动机房内的消防设施及办公设施。乙方工作人员如须使用机房内电源的,必须事先请甲方运维人员介绍用电详情(包括用电量)、安全措施,并征得甲方运维人员的同意。2.2.5乙方工作期间应保持机房整洁和秩序,设备、材料有序放置,包装材料及废料应每天及时清理。2.2.6乙方到甲方通信机房从事施工、维护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用电管理等规定。通信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私自乱拉电源线和增加用电设备,下班后应切断和关闭电源。在通信机房施工维护期间,应服从通信机房管理单位的管理。2.2.7乙方需停放甲方场地的机动车辆,应向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申办《机动车辆准停证》;车辆停放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车辆停放之规定。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承诺并同意,包括但不局限于因乙方未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3.2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原维保(代维)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施工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维护委托协议。3.3乙方承诺并同意,乙方违反原维保(代维)合同及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或乙方利用因履行原维保(代维)合同及本协议知晓的甲方客户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偿,追偿包括甲方所有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四条其它4.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4.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原维保(代维)合同一致。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甲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人(签名):签订日期:维护单位(乙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签名):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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