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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实、分析与反馈。建立监侧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督促各专业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各专业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卫生应急业务技术机构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4、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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