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液、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安全机构包括制动、转向、行驶、后视、轮胎、燃料、安全设备、除霜、温控等系统和安全锤、三角木、灭火器、防滑链、应急门、应急顶窗、应急控制阀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4)驾驶员应在收车时检查完毕后,进行收车检验。收车检验由车辆安全例检员执行。5)车辆安全例检员应经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每年应进行规定学时的再教育。6)收车检验时,车辆安全例检员发现的车辆故障,应注明在车辆安全例检单上,并向驾驶员说明,督促修理。7)驾驶员对收车检验的故障应及时到维修部门报修,并确认修复,消除故障。故障修复确认,除目视检验外,应按规定进行车辆运行检验。8)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车辆安全例检进行抽查,发现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安全规定给予处罚。9)公司鼓励驾驶员和车辆安全例检员钻研检验技术和技巧,对简化检验程序、提高检验效率的行为和方法按规定给予奖励。8.3车辆技术改造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对车辆存在的设计和配置缺陷等适时进行改造,改造方案由安检部具体制定,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由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实施作业。8.4车辆装备管理1)车辆装备包括经常性装备和临时性装备。2)经常性装备包括随车工具、安全设施设备如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标志灯、标志牌等,还包括车辆制造商在新车交付时提供的工具及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公司配备的其它必要工具。3)临时性装备包括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包括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