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第四章考核评优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新闻办按年度对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表彰。以量化考核(占比70%),即各单位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累计得分情况,和基础考核(占比30%),即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得分情况,两部分加权平均得分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四条综合考评表彰工作每年度进行1次,按年度评选出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牵头单位、优秀新闻稿件(报道)和优秀案例。1.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取油田企业前6名,炼化企业前10名,销售企业前10名(包括区外企业1名),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科研单位和专业公司等合计前6名,以及总部机关前8名。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取消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资格。2.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和部门推荐,经新闻办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对未获得先进单位,但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适当分配1个名额;对获得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多增加1个名额;对获得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先进牵头单位的再多增加1个名额。3.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先进牵头单位。先进牵头单位依据《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单位管理考评办法(暂行)》进行评选,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一并表彰奖励。4.优秀新闻稿件(报道)。每季度评选10条,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5.优秀案例。即指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主动策划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联谊会和“走进中国石化”等活动。每季度评选5个,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新闻稿件(报道)一并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杯或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优秀新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新闻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