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1、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必须予以保证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民教育,并由国家相关法律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遍性。2、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按时入学、努力学习、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的义务。3、家长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认识,自觉执行相关法律,配合学校支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4、家长不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学校和当地村委会应进行劝阻和批评,当地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起诉。5、《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7、学生入学注册后,有特殊原因申请休学需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本和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休学。8、申请转学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入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我校领取学籍档案。9、若家庭确有困难的,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调查核实评审后,确定为“两免一补”的救助对象,并由上级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帮助。10、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并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由学校保存。班主任签名:家长(监护人)签名:班级:2013年2月24日家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篇二:控辍保学责任书-家长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