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0.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0.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为银行清分外包合作合同的签章页)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亿兆融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社会化清分服务采用套餐收费服务方式,科学分配回笼行和投放行的现金清分成本,项目成立初期保本微利为核算出发点,原则上规模效益越大,单捆收费越低。以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银行回笼量为测算依据,制定以下收费方案:1、套餐设置套餐设计:套餐费标准(万元)套餐内单捆收费(元/捆)套餐内包含捆数套餐外单捆收费(元/捆)套餐一4424.51795923套餐二4024.91606424.5套餐三3825.31502024.9套餐四3425.71323025.3套餐五3026.01153825.7套餐六2626.4984826.0套餐七2226.8820926.4套餐八1827.5654526.8套餐九1528.3530027.52、费用支付方式贵行根据自身现金清分需求情况选择适合的套餐,合同签订2个月内支付套餐费用。超出套餐以外的费用双方按季度进行对账结算。为达到外包业务规模效益,因贵行原因未达到套餐内包含捆数标准,套餐费用一经收取,不再退还。3、该费用标准为贵行上缴人民银行回笼券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含整袋交接系统费用,不包含ATM用钞清分、柜台用钞清分服务清钞箱、加钞箱、上门收款整点等其他附加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