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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419KB

文档介绍
,承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安排有关人员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劳务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Р18.2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报告后14天未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劳务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劳务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劳务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Р18.3劳务分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劳务分包人无支付要求。Р18.4对劳务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Р19、劳务报酬价款的支付Р19.1 本合同签订后,在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了经工程承包人认可由银行出具预付报酬款偿还担保书(保函)后的5天内,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预付合同劳务报酬的%,分次,从首次工程承包人向工程分包人支付报酬中扣除。劳务分包人未能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预付报酬款偿还保函的,视为劳务分包人无预付报酬款支付要求,工程承包人不予支付。因上述原因工程承包人不支付预付报酬款的,不解除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和责任。Р19.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由劳务分包人按当期计量报酬额的%(该笔款项包含了当期发生的全部人工工资),扣除本合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应支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后,填署《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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